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來文機關:屏東縣政府
主旨:轉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新增家事事件(不含精神衛生法所定由法院審理事件)書狀傳送及收受服務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司法院115年7月3日院台資一字第1151201498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便利家事事件當事人、關係人等及相關機關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(含線上起訴)服務平台,自115年7月1日起新增家事事件(不含精神衛生法所定由法院審理事件)書狀傳送及收受服務。如有需求可依規定向司法院申請旨揭平台帳號,俾憑辦理家事事件書狀傳送及收受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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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1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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